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5-05-15

标题:婚前购房,删名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西青区期房一套,女方出资67700,其余均有男方支付。按揭部分也由男方组合贷款承担,期房于2016年6月交房.现男女双方分手,想通过男方支付女方出资部分本息共计70000元将女方部分出售给男方,但是房管局称购房合同是两个人的名字,房产证必须是两个人的名字,而且过户也要等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过户。按照房管局和开发商的说法,在还清贷款前,我们两个的事还无法结清,我们两个都很苦恼。我不明白的是,贷款是我一个人的,而且我们两个也都无异议,女方愿意放弃房产,为什么无法删除一个人的名字呢?我们两个都分手了,房子却要写两个人的名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5-19 是否超时:否

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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