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于2013年3月31日在天津名门广场售楼处签订了一份《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后经多方了解发现诸多隐患及不实,属欺诈行为,欲退还订金却遭拒绝,现市政府机关接管该开发商项目,我还可继续维护我的消费权益吗?又该向政府哪个部门进行申诉?望予以指导。谢谢!
2015.5.9 12:56致电消费者,告知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列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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