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解* 提问时间:2015-05-13

标题:非允许日烟花爆竹燃放问题

在非允许日,万科花园新城经常(几乎每周)都会听到烟花爆竹的燃放声,这应该是违法行为,应该由谁执法,谁去管?

这种现象不能成为常态!!!

我们的空气不能任意被污染!!!!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5-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您拨打110反映此问题。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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