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志:
来信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您信中反映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问题答复如下:
从国家层面来讲,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从地方层面来讲,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要求,制订并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我市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10日公布,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14〕20号)可以从市政府政务网上查询。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