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5-11

标题:关于父母的公产房和企业产房,父母去世后承租问题

关于父母的公产房和企业产房,父母去世后承租问题:国家应该明确规定谁长期居住就该由谁来承租,(即是长期居住肯定是有理由的,很多都是没有其他房子,是弱势群体,有的已经住了15年以上还不能承租,也不能上户口)不应该推到家庭所有成员来决定,都去公正处公正,家庭成员中本来就有房的人员来争夺公产房和企业产房,把本来就没有房子的人员推向绝路.造成不安定因素,国家和各级领导应关注弱势群体.有一种公正的政策来解决此问题.现在的家庭成员已经不单纯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加上儿媳姑爷等外姓人员参与情况很复杂,有些人员就是故意造次,不管别人多困难,不管别人死活来争夺利益,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6-03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5月13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政策问题,我局房管处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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