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谷** 提问时间:2015-05-10

标题:中新生态城吉宝澜岸铭郡购房开发商开发商违约

我于2014年12月17日与中新生态城吉宝澜岸铭郡项目订了商品房预购协议,其第二款明确的规定出了房屋的面积及单价。同时,在签订预购协议时,销售人员明确表态,如开盘时涨价,对于签完预购协议的客户不会涨价,维持预购协议上的价格。但在2015年4月底,开发商电话通知涨价10万元,如果不要,可以退定金。

对于这种不守诚信的做法,希望有关主管部门给我们买房人做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5-11 是否超时:

网民:

您好,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者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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