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李*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黄花店镇政府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电费标准问题。黄花店教师楼是2007年由天津市雍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国有商业用地上开发建设的。由于土地性质的原因,该教师楼属于商住办公性质,对此,在售楼合同和业主房产证明中有明确表述。故教师楼用电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按0.9153元/度标准收取。现业主实缴电价为0.8元/度,与标准电价的差额部分由小区物业实际担负。
2、关于居民电表更换问题。这一问题实际上和前述问题有着必然联系,黄花店教师楼属于商住办公性质,区别于城乡居民普通住宅,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和免费更换电表的政策,对此,还请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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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