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耿** 提问时间:2015-05-07

标题:天津市河西区环卫局拖欠职工房屋补贴款

2003年公房拆迁,拆迁款又全额交给原单位,(由职务升迁,原住房面积小),公产房屋已交回给原单位,原单位开出退房证明,(我个人出资购买经济实用房,)证据齐全,符合房屋补贴条件,与我住房条件一样的职工曹崇玉分两次(2010年,2014年)已拿到房屋补贴款,我因与人保科长孙书国发生过矛盾,至今未给房屋补贴款,曾多次找天津市的有关部门,至今未果.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5-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环卫局属市容部门管理范围,不属环保部门管理。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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