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5-05-06

标题:部队文职人员养老保险如何认定

您好!我是2014年至今在天津大学上班,2012年至2013年在天津公司上班,2007年至2011年在北京部队系统的研究院上班。我现在工作单位是学校,养老保险是视同缴费,没有账户,我在北京工作的部队单位应聘的是文职人员,养老保险也是视同缴费,也没有账户,离职时北京单位给开了一个《文职人员工作年限证明》。我想问一下我原来北京单位的养老保险怎么转到天津进行认定呢,需要去什么单位办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我自己能办理吗,还是需要现在单位帮我办理?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6-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解答了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问题,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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