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栗** 提问时间:2015-05-06

标题:天津经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批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局发[2013]2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2013)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2018年4月30日废止。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6-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工时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作出政策解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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