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针对宝坻区箭杆河治理和武清大黄堡湿地保护
您好,我们是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五一期间我们走访了天津市宝坻区的箭杆河与武清区的大黄堡湿地。前者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后者保护的也很好。但是,我们得知两个地方的直接保护部门分别是宝坻区水务局和武清区林业局,不是当地的环保局。请问这种职责范围的划分是基于什么样的考量,效果如何,在处理环保问题时如何处理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会不会有部门间踢皮球的现象,环保局会为两个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吗?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走访了一为老人,他的女儿几年前死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然后他坚定地认为是家旁边的雨衣厂焚烧雨衣制品的废料诱发了女儿的死亡。他为此开始了漫漫的诉讼之路,为此我们想问环境侵权诉讼立案之前必须到环保局调阅相关文件吗?
第三个问题是,环保局对农村的垃圾处理有政策和财政补贴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