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5-04-30

标题:小区划停车位问题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友谊东里是一片旧小区,近几个月突然被一些人画了车位,安了出入杆,不缴费就没地方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停车紧张,物业采取了划分车位、收费管理等措施,人为将小区内的公用道路、公共空间“私有化”。请问这个合法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5-05-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马*”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友谊路街办事处进行核查。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您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5年5月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