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4-29

标题:辞退问题

我想问一下,我是在商场卖东西的,干了一年零17天,他没有理由给我们辞退了,合同签到今年6.30日的,我咨询是赔偿一个半月的工资,公司是中山的,但是他只赔偿一个月的,有一个同事是多了几个月就多赔偿了半个月,他说我这个时间短没有,要是通过仲裁是不是要去当地才可以,有没有不通过仲裁解决的方法,天津有办事处但是业务说得去中山才可以,他说天津没有营业执照,我也不懂,有没有方法帮忙解决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6-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4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作出政策解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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