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南开房管局要求我按房款3%缴纳契税我有异议
本人牛* 2014年10月份卖掉自己位于北辰区瞰景园27-5-401的唯一住房,并于当年12月份完成过户手续。2015年1月初我拿到购房款后购买南开区阳光晶典苑新房一处,并付清首付、代缴契税维修基金等90余万元。根据房屋新政我名下无房无贷款购买房屋面积未超过120平米,应按总房款1.5%收取契税,契税已付开发商。后开发商天津市中新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办理房屋购买的一切手续。 之后三个多月时间一直没有跟我签订房屋正式买卖合同,也未协助我办理贷款等手续。期间我多次致电房产销售人员,询问房屋购买事宜,其以开发商系新加坡企业合同须邮寄回国,南开房国局受理速度慢等等理由让我一切事项等待他们的通知。
4月23日下午4点接到房屋销售通知,在南开房管局受理我所购买房产时,查我名下仍有住房,要按3%收取契税。我24日(周五)一早到北辰区房管局询问,其查询后称我的房屋却已卖出,我要求北辰房管局给我开具我名下已无房的证明,其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再,没有公章等理由,推脱4月27日(周一)才给开。周一我开具相关证明后,按开发商要求将证明放到其办公地点,由他办理后续事宜。但当日下午开发商电话通知我,须次日4月28我本人带证明手续到南开房管局提交证明。今天我到房管局后,其称4月8日已告知开发商相关人员,我名下还有房产须即时提供名下已无房证明,现过去20天,证明失效,我只能按3%缴纳契税,需补缴4万余元。后找到开放商其坚称4月23日才得到房管局通知并立刻告知我。其不存在过错。
我现在租房,带着妻子孩子,所有钱款都已交付购房款,已拿不出任何钱,并且我一直配合开发商,房管局等办理他们让我做的一切事宜,绝无拖沓、怠慢本身无过错。南开房管局要求我按房款3%缴纳契税我有异议。现我要投诉 北辰房管局、南开房管局、开发商中新名仕,是他们之间衔接、交涉等存在过失,导致我需要多缴纳4万余元契税。我作为工薪阶层为孩子购买学区房实属不易,请相关领导为我主持公道,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