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12年11月份到现单位工作,2012.11--2013.05 期间是试用期,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请问可以补缴吗?谢谢!
您好!
我于2012年11月份到现单位工作,2012.11--2013.05 期间是试用期,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请问可以补缴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缴纳保险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5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缴纳保险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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