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第二殡仪馆院内公然摆卖鞭炮
我于4月25日上午去程林庄第二殡仪馆扫墓,在通往殡仪馆的路上就看到有三三两两摆卖鞭炮的摊贩,而进入殡仪馆大门后惊讶地看见在该殡仪馆院内的摊位上公然摆卖鞭炮。天津市政府为了治理空气改善空气质量下了很大力气并在2014年9月30日公布了《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令第12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自即日起,凡在市级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等场所办丧、祭奠禁止燃放烟火爆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第二殡仪馆却视政府规定当儿戏公然允许摊贩在其院内摆卖鞭炮。望有关部门严查,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