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4-26

标题:这样合理吗?

您好,我咨询一下我的收入是否合理

早班8点到岗,规定时间3点下班,一般都4点下班,晚班2点半到岗,规定9点半下班,可正常下班。每月盘点都要早班下班后7点回店参加盘点至凌晨2点左右,每周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不休息,过后补休一天,无3倍工资

基本工资450元,其他收入不详,入职至今未发过工资条,没签字确认过工时及奖金提成。

去年全年未发放煤火费及防暑降温费

请问领导:这些情况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6-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费和相关福利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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