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庞* 提问时间:2015-04-26

标题:网签新房应当不视为个人名下住房吧

我原来家庭名下有套过五年无二套住房,与中介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后,在打买卖协议前,网签了一套新房。在房管局过户时被告知,因我以网签新房,再出售房时已算为二套房,需缴纳1%个税。个人认为这项规定不太合理,网签新房毕竟还不能完全算我名下住房,规定对买一卖一的购房者很不利,需额外承担过多税费,加大了普通百姓负担。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4-28 是否超时:否

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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