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04-23

标题:城镇职工办理病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

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4〕42号),按确诊疾病的类别和功能障碍的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个程度档次。

请问,这三个档次是否为同级的?办理病退对于达到哪一个程度档次有没有要求?

举例说:符合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中的第(六)项重度肝功能损害的鉴定条件可不可以办病退?

符合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中的第(六)中度肝功能损害的鉴定条件可不可以办病退?

符合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中的第(五)肝硬化肝功能轻度损害的鉴定条件可不可以办病退?

还是有其他解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6-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4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病退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作出政策解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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