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5-04-22

标题:《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问题

你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第23条第(一)款中所说的“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是什么意思?是否专指环保系统内的检测机构?社会企业的实验室如果取得大气污染物测试的CMA计量认证,那出具的报告环保局是否认可?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4-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是指:“经国家环保部或者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2、并不是专指环保系统内的监测机构。3、社会企业的实验室如果经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则可以认可。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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