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04-21

标题:环保问题亟待解决

我是河西区园丁公寓的居民小区墙外与津南交界处盖了大量的违章建筑,由于这些违章建筑盖在了河岸上,产生大量生活及化工垃圾河道被严重污染,违章建筑内长期燃煤青烟缭绕,还开了养鸡场鸡粪鸡毛恣虐,严重影响本地区环境,诉求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4-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万元罚款。建议您向综合执法部门反映此问题。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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