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婚假,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即初婚的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7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