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5-04-16

标题:办理蓝印户口时,一方为集体户口应如何办理

您好!我在2015年3月份去武清南楼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因为我是集体户口,工作人员跟我说必须交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有4个问题我没弄清楚:1.原件需要带吗?要带的话,这个首页的原件不可能让我拿走。2.首页复印件是盖主管派出所章吗?因为我已从原位离职17年,原单位也已经迁走,盖原单位章不太好办。3.集体户口在办蓝印转红印时有什么不同?4.蓝印转红印时可以只转夫妻一方和孩子的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4-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武清分局回复如下:

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为您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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