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农民工失业保险问题
说 明
天津新韩精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
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人:安应洙
母公司:韩国新韩精密株式会社(后改名DA-HAAMe-TEC CO.,LTD)
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
注册地:天津大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人:安应洙
母公司:韩国新韩精密株式会社(后改名DA-HAAMe-TEC CO.,LTD)
上记两家公司成立当时是分开进行生产,但是,为了方便管理,1996年精机搬迁到部品厂房内(精机没有注销),设立综合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出于生产等各种原因,精机和部品的员工之间经常调换岗位,因此对所有员工来说,精机和部品只是一个公司内部的两个不同的车间而已。因为精机和部品之间经常发生调岗,为了便于管理,起初不管是部品的员工还是精机的员工,都按部品的员工在大港劳动局进行就业登记和签订劳动合同,也都按部品的名义在社保大港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
问题是2013年精机在天津开发区残联残疾人年审时,残联指出我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上显示的公司名称是部品,所以年审不给通过,无奈我们于2013年10月份在社保大港分中心新开精机的户,但把当时精机在册人员从部品户挪到精机户的时候,社保分中心要公司提供这一部分人员的解除劳动花名册(部品)和就业登记花名册(精机)。因涉及到失业保险的问题,当时我们咨询大港区劳动服务大厅:员工的失业保险能不能累计?服务大厅回答:可以累计。(当时我们没有详细地叙述,服务大厅也没有详细地追问)这样我们在中断社会保险缴费的前提下,给这一部分人员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登记(部品)和就业登记(精机),把社会保险关系从部品户转移到精机户里。
现在公司(精机)因订单减少等原因,要解聘一部分人员,关于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问题,大港区劳动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说:因为这些人从部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所以视为自动放弃,现只承认在精机缴费的时间。
我们公司(部品/精机)从2002年9月份开始缴纳失业保险,到今年已缴纳失业保险12年,中间没有申领过失业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但现在服务大厅只承认最后一年失业保险的说法我们公司实在无法接受:
1、 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失业保险不能累计、辞职当时不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就视为自动放弃,我们查阅了有关失业保险的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始终没有找到,再说我们公司情况实在很特殊,中间也没有中断缴费,为什么就抹掉前面10多年的缴费呢;
2、 2014年6月份在我单位重复就业的农民工(中间辞职中断缴费1年),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时,服务大厅没有给累计计算,让这位员工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公司工会没有尽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责任,现在还一直在找公司工会要求处理;
3、 这次涉及到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员共有8人,因涉及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数目交大,这些人说如果公司不出面解决这个问题,要进行上访,员工认为:不管城镇户口还是农民工公司都同样缴纳2%的失业金,就因为身份是农民工就不能累计计算失业保险,这是对农民工的歧视,农民工因家住外地,如果老家有急事辞职,可能不能在60天内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也可能因为路途遥远造成本人不能亲自过来办理,就因为这种不得已的原因,被视为自动放弃一次性生活补助,员工门都觉得很不合理。
恳请各相关领导,根据我们公司的特殊情况,给予特殊处理,避免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读完上述内容,谢谢。
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
天津新韩精机有限公司
2015.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