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贾** 提问时间:2015-04-13

标题:相关部门燃烧垃圾距居民区近百米

曹子里镇大高口村垃圾存放处近居民住处仅百米,经常肆意放火燃烧,原因是存放垃圾太多不能及时清理,经与村长交涉无果,后无奈电话投诉,见效一周,现又开始肆意燃烧,燃烧垃圾时不敢开窗户,现本人属于妊娠期,长时间吸入有毒空气对人体及胎儿影响不用多解释,政府设立垃圾存放点是为了美化农村环境,希望这么一点小事不要成为地方应付的面子工程,少了雾霾多了毒气,还请相关部门尽快彻底解决此事,还我们一个清洁的空气、健康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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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4-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垃圾焚烧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露天焚烧垃圾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进行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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