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在岗职工,在私企工作,社保5年,单位一直按最低的社保基数缴费(天津市平均工资的60%),可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平均工资,而且纳税是按照实际收入纳税,请问单位的这种双重标准违法吗?我该怎样维权?本人有纳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给在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区县社会保险联合办公室投诉。受理时效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建议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7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给在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区县社会保险联合办公室投诉。受理时效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建议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2015年5月2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