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4-10

标题:失业孕妇生育保险问题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你们好。

我妻子于2014年1月辞职,2月份开始领取失业金。于7月份怀孕,期间开启生育险,到了2015年3月,失业金领取一年,3月份产检的时候还能用生育险,但是到了4月3日去产检发现生育险不能再用,意味着4月20日的预产期生育险也无法再用,请问各位领导,这种情况下,生育保险对于一个失业的孕妇来说是不是太不合理。

另外,我本人的保险中生育险也不能应用到我妻子身上,是不是应该有相关的解决办法。

急切希望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4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生育待遇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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