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女职工生育津贴
领导您好
我是武清开发区一私企财务人员,27岁,2014年11月4日开始休产假,8号剖腹产一子,按照国家规定,晚育大龄产假天数98+30,剖腹产加15天,所以共计143天。现在上班一周多。产假到现在公司未支付一分钱。我查了一下,国家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公司要照常支付工资和相关福利,工资和年终奖、过节费均未给我。
现在催促之下,公司人事才叫我准备申请生育津贴的材料,老板仍旧未表态。前几日去生产的医院复印几份材料。现在唯一差一样就是“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昨天赶紧去建档医院武清二院问,相关医生告知,现在基本单位都不要这个表的,实在要的话去社保要一份就行。可是,也有朋友说这个表要在孩子三个月之内领取,不然过期了。现在我想问的是,这个表是否正如朋友所说,再有,是不是申请生育津贴所必需的?公司人事不配合,责任全部推给我,我想问的还有,我去社保要这份材料,社保是否接待个人?
另一个问题,公司老板注册三个公司,我也是A公司记账会计,但是,昨天才得知,我的保险是上在B公司名下的,之前从未告知。现在问题就是,我怀孕开始去街道和居委会各种跑,才开出来的“天津市一孩生育服务证”上面的女方单位我开的A公司名字,所以公司要求重开。我想问的是,街道是否会给予重开或者出证明?
另外,上班第一天公司领导找我谈话,意思是想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合同一年一签,到十月份才到期,我现在哺乳期,到十一月才结束。现在公司若无故解除合同是不是违法,我要怎么样维权?申请支付到哺乳期的工资,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十分着急,期盼回复,谢谢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