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5-04-09

标题:已生育,妊娠登记可以补办嘛?急,谢谢

我在津工作,因为家在异地,做了异地生育的备案登记,因为没有在天津做产前检查,去申报办理异地分娩手续时也没有让我办理妊娠登记,所以根本不知道需要做这个妊娠登记,现已生育,要报销生育费用和津贴时,被告知没有妊娠登记就不给报销。我的所有生育的手续都是齐全的,唯独缺此登记。这可怎么办啊~~

请问妊娠登记可以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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