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马场道154号一楼开餐饮对楼上的污染
和平区马场道154号1楼正在装修开设餐厅。我是二楼居民,二楼是住宅房。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饮食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使用油烟、异味和废气等污染物的净化处理设施,定期对净化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之规定,盼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我保留向上一级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的权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