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15-04-05

标题:投诉马场道154号一楼开餐饮对楼上的污染

和平区马场道154号1楼正在装修开设餐厅。我是二楼居民,二楼是住宅房。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饮食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使用油烟、异味和废气等污染物的净化处理设施,定期对净化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之规定,盼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我保留向上一级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的权利。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4-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建议咨询辖区政府进行解答。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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