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5-04-03

标题:关于开发分局社保异地报销的投诉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本人的孩子今年三岁,开发区户籍,且在开发区上了社保,孩子于2015年过年期间在外地急诊住院,发生了两千余元的医疗费用,经了解,异地发生的费用可以在社保所在地报销一定比例。本人于2015年3月4日将各种报销所需的单据交给了开发区人社局,并且资料审批通过,随后开发区人社局将单据交到了社保基金管理处,但3月30日,我收到开发区人社局电话,通知说医疗发票找不到了,医疗费用不予处理,并且告诉我需要去外地医院重新打发票,但咨询医院后,院方说发票不能补开,经过开发区人社局核实,事实是人社局工作人员将发票丢失。目前,此事开发区人社局还未处理。

请市局领导予以帮助协调解决为感!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网民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就网民票据丢失问题主动电话联系网民告知补办程序。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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