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教育局、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教育局回复如下:学校食堂的安全卫生问题由武清区教育局协同武清区区卫生监督所进行监管,每学期的开学初和学期末均要对全区学校食堂进行量化评估检查,每年共检查四次,检查过程中会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限期整改,决不留隐患。对于营养师问题,我区的学校食堂供应的不是单一菜品,暂时没有条件聘请营养师,只能够满足学生在校的用餐需求。
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回复如下:
1、学校食堂的营养配餐及安全卫生应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
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家餐饮服务许可监管“两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或省级以上政府授权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但按照天津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原天津市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正在机构整合阶段,原三部门均需整合至新成立的天津市、区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目前过渡期间,区卫生监督所人员尚未划转到位。
2、学校食堂监管频度多长时间一次?
一般餐饮服务单位,通常监管频次是每年两次,学校食堂作为食品消费环节重点监管区域,每年监督频次为4次,通常在寒(暑)假放假前和开学后各监管一次,主要是利用假期,督促管理者加强软硬件设施改造,并检查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餐具消毒、人员健康、餐厨垃圾处理等硬性制度的落实情况。
3、学校医院食堂能否配备营养师?
对于学校医院、学校食堂配备营养师,《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两办法”均未作明确要求。学校设立的校医应当为有相关资质的医护人员。学校食堂、医院可以从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角度出发,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具备国家营养师资格的管理人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