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村委会应该由几个人组成才算合法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为什么在武清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六道口村委会只由主任一名和委员两名组成呢?为什么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呢?这样做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换届选举,为什么不能够依法办事呢?六道口村委会,名义上只由三个人组成,而实际上工作人员却有20多位之多,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解释呢?干工作就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这个问题,请领导帮助解疑?期盼早日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