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4-02

标题:用人单位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尊敬的人力社保局领导:

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规定,单休(每周工作6天)、擅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天工作9小时)、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以周日替补),并且走出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不支付任何报酬。我们想求助,这种情况我们劳动者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劳动者就得离职?)、人力社保局能否依法给我们劳动者一个合理合法的答复、用人单位能否依法得到制裁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用人单位延长工时等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作出政策解释并告知维权途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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