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谭* 提问时间:2015-04-01

标题:货币化住房补贴

领导:你好!我是2006年7月由沈阳化工学校调到天津理工大学工作。而天津理工大学的货币化分房款发放截止日期是2006年5月,当时没有给我2013年沈阳我原单位进行货币化分房款发放,由于我已调离,所以也没有我的,我咨询沈阳房产局,他们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沈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问答》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动工作单位,购房补贴怎样发放?答:职工调动工作,《个人住房档案》随人事档案转移到调入单位,调出单位未发放的购房补贴由调入单位发放。沈阳化工学校在2013年开始发放货币化补贴,此时您的工资关系已经不在化工学校,因此不能享受该校的货币化补贴,您的货币化补贴应由现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沈阳市房产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解决。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应该由天津理工大学作为货币化住房补贴的遗留问题,上报解决,否则我这住房补贴就白白流失了。谭*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5-18 是否超时:否

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4月8日

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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