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武清区汊沽港镇六道口村部分村民,在村北和村西的口粮田和承包地上,大量种植各种树木,这些土地都是可耕地,用来种植树木,是否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呢?做为村委会和镇政府,为什么不去制止呢?这个问题,请区有关部门的领导帮助解疑!期盼早日回复!谢谢!!!!!
尊敬的武**: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汊沽港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汊沽港镇政府回复如下: 《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镇政府正在责成有关部门核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
尊敬的武**: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汊沽港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汊沽港镇政府回复如下:
《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镇政府正在责成有关部门核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