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取暖计费面积大于房产证的建筑面积
我是东丽区保利玫瑰湾一期3号楼1门业主,我的房产证的建筑面积89.51平米,公摊面积20.2平米,所以我的房屋本身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相关墙体)69.31平米,其中还有约为3平米的阳台内没有暖气设施(暖气计费面积应减半)。但是供热公司按我家74.44平米收取取暖费,已超出我房屋建筑面积5.13平米。与供热公司沟通,拨打12319投诉,供热公司均答复按照图纸核算,如有疑问,找房产证发证机关核实。简直是屁话!
首先我认同房产证上的面积,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其二,供热公司随意更改我加的计费面积(今年供热公司单方面增加我家计费面积1平米,说是原来计算有误,经核算增1平米)。这样随意更改计费面积却要否定国家机关颁发的有法律效力的房产证,简直是强盗逻辑。
第三,对于这样的奇葩答复,推脱,搪塞,试问建委是否有义务和有必要过问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