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简** 提问时间:2015-03-26

标题:取暖计费面积大于房产证的建筑面积

我是东丽区保利玫瑰湾一期3号楼1门业主,我的房产证的建筑面积89.51平米,公摊面积20.2平米,所以我的房屋本身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相关墙体)69.31平米,其中还有约为3平米的阳台内没有暖气设施(暖气计费面积应减半)。但是供热公司按我家74.44平米收取取暖费,已超出我房屋建筑面积5.13平米。与供热公司沟通,拨打12319投诉,供热公司均答复按照图纸核算,如有疑问,找房产证发证机关核实。简直是屁话!

首先我认同房产证上的面积,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其二,供热公司随意更改我加的计费面积(今年供热公司单方面增加我家计费面积1平米,说是原来计算有误,经核算增1平米)。这样随意更改计费面积却要否定国家机关颁发的有法律效力的房产证,简直是强盗逻辑。

第三,对于这样的奇葩答复,推脱,搪塞,试问建委是否有义务和有必要过问一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5-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简**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

尊敬的简**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依据图纸计算供热面积为74.44,您若有疑义可向房屋测量机构申请测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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