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5-03-25

标题:供热不达标,照常催缴供热费

尊敬的政府工作人员您好:我今天所求助的问题是--我所经营的餐饮企业位于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盛世馨园11-2号商铺.共三层底商.2014-2015年底供热不达标.多次找到所属供热公司"国环供热".但他们说我们的商铺没到两年还在开发商的保修期范围内,让我们找开发商(找物业).我们又多次找物业.物业那边派师傅过来,又放水,又查问题.可是我们的二楼和三楼的包房内的温度一直没有提高.找物业都不少于十次了.一次他们师傅来给放水.我们拿了温度计,放了二十多桶水,水温才23度.有他们师傅在现场.冬天温度不够,还得天天打空调,电费比正常时每月要多交3500-4000元左右.今年的采暖期已经过了,现在"国环"打电话说催缴供热费.我说不是我们不缴.是问题到现在一直推诿没决.解决了我就缴.打电话的工作人员:要移交国环公司那边起诉,我想求助政府,我们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怎样维权?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3-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区建委回复如下:

盛世馨园11-2号商铺的开发商和国环供热站尚未完成交接,目前处在开发商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同时,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非居民用热户温度标准未作统一规定,用热户对温度的要求在合同中约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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