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女教师小产假的区别对待
您好,我是一名女教师,因为意外怀孕,所以选择了流产。歇了15天小产假后,学校以我有一个孩子且不符合二胎政策为由,要扣我歇小产假期间的工资,并且对我说明如果我符合二胎政策,此次歇假就不扣钱。
可是我查询了天津市有关规定,并没有此项规定,我想问一问这是不是学校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曲解,流产是对国家政策的支持,为什么还要被区别对待?现在有些地方甚至是个人对国家政策不理解,过度实施,不顾人民群众的感受,我希望在这里能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不至于让我们这样工作在基层的人觉得没处说理,觉得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