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3-24

标题:女教师小产假的区别对待

您好,我是一名女教师,因为意外怀孕,所以选择了流产。歇了15天小产假后,学校以我有一个孩子且不符合二胎政策为由,要扣我歇小产假期间的工资,并且对我说明如果我符合二胎政策,此次歇假就不扣钱。

可是我查询了天津市有关规定,并没有此项规定,我想问一问这是不是学校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曲解,流产是对国家政策的支持,为什么还要被区别对待?现在有些地方甚至是个人对国家政策不理解,过度实施,不顾人民群众的感受,我希望在这里能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不至于让我们这样工作在基层的人觉得没处说理,觉得寒心!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问题,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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