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养老保险补缴
我是2013年6月在天津城建大学毕业的本科毕业生,毕业之后将档案及户口全部迁至河北省廊坊市人才中心,并在廊坊工作了1年半(民营企业),自工作之日起开始缴纳社保(五险);廊坊工作辞职后,于2015年1月来天津河西区谋求了另一份工作(民营企业),试用期3个月,这3个月期间公司未给我缴纳任何保险,并告知待我转正后,才可开始缴纳保险及公积金(五险一金)。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想补缴我之前3个月未缴纳的保险,我应该怎么去操作?现在的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一部分费用。如果公司不承担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