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津南区首创城项目不向房管局递交期房合同网签备案
我于2015年2月16日与津南区首创城项目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房屋首付款,时至今日,首创城开发商迟迟不给我向津南区房管局递交期房合同备案。
本人向售楼处询问被告知:津南区房管局的合同备案是按批次进行申报的,具体什么时候房管局给放备案是我们不能控制的。但昨日我致电天津市津南区房管局备案科了解到,首创城项目之所以进备案的时间长是因为前期向房管局递交的合同备案款项还有部分未结清,并从房管局备案科了解到首创城项目自去年年底的部分购房合同还未提交备案。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三条规定: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从2015年2月16日至今日,早已过去30余天,开发商却未向津南区房管局递交我的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
因为我是从建行东丽分行驻首创城项目办事处办理的贷款手续,贷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我从售楼处了解到,只有向房管局进行网签备案后才可向银行进行贷款申报程序,故我只能催促开发商为我向房管局递交备案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开发商现已违背合同之中第三条规定,如以合同中此条款为依据向法院起诉开发商是否可行?若我工作变动,因开发商未如期备案而导致我不能利用公积金利率,是否可以此为依据提起诉讼?
望津南区房管局给予合理之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