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15-03-19

标题:积分入户咨询

相关领导您好,请问下我在办理积分入户的时候遇到一个问题想咨询下,我在递交材料的时候,有一个夫妻双方都在本市就业,我提供了双方的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可是窗口没有收,她给出的理由是我配偶的工作单位注册地不是天津。可是我配偶工作地址确实是在天津,而且社保也是在天津上的啊,合同工作地址也是天津,为什么不算是在天津就业?我理解的这项规定写的就是在天津就业,并没有写在注册地址是天津的企业就业。关系到10分,对我们很重要,请帮忙解释下,是我理解的不对还是窗口的问题,请尽快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问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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