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3-19

标题:关于异地安置企业退休职工医保报销的问题

您好:

我们企业在北京市有一位70多岁的退休职工,由于居住地发生变更,在2014年的6月份更换了原有在河西区社险备案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但变更手续是在2015年1月7日完成,在此期间在新的备案医院内产生了3000余元的药费,我司负责医保报销同事在2015年3月份申报后被河西社险退回。

由于退休老人收入不高,疾病较多,对此事比较重视,我想请问,这个问题还有什么解决途径么?

盼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异地安置医院变更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作出政策解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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