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用工登记及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1.用工登记的作用,企业不给员工做用工登记能影响职工什么情况?
2.不做用工登记能给员工正常上保险吗?
3.用工登记最迟在多长时间内企业给与员工登记?如有的员工试用期不到一个月或是不到2个月就不干了,这种情况是否还需做用工登记?
4.企业1月5日新员工来试用,试用期间因原单位手续问题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养老关系,原单位给员工上保险到3月份,新公司只能从4月份给员工上养老保险,那么新单位劳动合同是从4月份开始签还是从1月5日入职日算起?用工登记从1月5日起还是从4月起?
5.企业原来在A区注册,4月份工厂搬迁注册地转为B区,那么在1月份新入职员工养老保险在4月份转正给与补交,是否可以在新注册地B区社保中心补交1-3月份企业在A区注册时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期间的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