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阳光100的业主,长期租赁3号楼地下车位。在今年续约时,物业公司提出必须缴纳物业费,才能续约。阳光100物业服务长期不到位,并与业主在安全门方面有纠纷,所以就物业费缴纳未达成一致。但他们车位不续租来要挟收取物业费。希望有关部门出面制止这种非法行为,促进社区的和谐。
网友: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物业公司的问题,建议您拨打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电话 23315023 23393553 ,向其进行反映。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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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物业公司的问题,建议您拨打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电话 23315023 23393553 ,向其进行反映。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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