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5-03-14

标题:阳光100物业公司以无理理由拒绝提供车位租赁服务

我是阳光100的业主,长期租赁3号楼地下车位。在今年续约时,物业公司提出必须缴纳物业费,才能续约。阳光100物业服务长期不到位,并与业主在安全门方面有纠纷,所以就物业费缴纳未达成一致。但他们车位不续租来要挟收取物业费。希望有关部门出面制止这种非法行为,促进社区的和谐。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3-20 是否超时:

网友: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物业公司的问题,建议您拨打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电话 23315023 23393553 ,向其进行反映。

2015年3月20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