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学校没收学生手机,三年不还是否有法可依?
我的孩子在武清区天和城高中上学,今年上高一。入学不久,孩子的手机便被班主任没收。作为家长,我们支持老师的做法,并对孩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今年春节前,第一个学期结束后,我们想跟班主任要回手机,由家长带回家,并保证不再给孩子使用。但班主任说,要等三年后高中毕业再还给家长。但是,今年寒假开学,孩子分班了,班主任也换了,手机仍然没还给家长。当然,我们相信老师,但是,当初4000元买的手机,在老师那保管三年,在不充电不使用的情况下,三年后,这手机还能用吗?我虽然赞成不让学生用手机的规定,也理解老师的做法,但让我困惑的是:老师把手机交给家长带回去不行吗?为什么非得等三年毕业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