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3-13

标题:学校没收学生手机,三年不还是否有法可依?

我的孩子在武清区天和城高中上学,今年上高一。入学不久,孩子的手机便被班主任没收。作为家长,我们支持老师的做法,并对孩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今年春节前,第一个学期结束后,我们想跟班主任要回手机,由家长带回家,并保证不再给孩子使用。但班主任说,要等三年后高中毕业再还给家长。但是,今年寒假开学,孩子分班了,班主任也换了,手机仍然没还给家长。当然,我们相信老师,但是,当初4000元买的手机,在老师那保管三年,在不充电不使用的情况下,三年后,这手机还能用吗?我虽然赞成不让学生用手机的规定,也理解老师的做法,但让我困惑的是:老师把手机交给家长带回去不行吗?为什么非得等三年毕业之后?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3-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教育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教育局回复如下:

天和城实验中学制定严格的手机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防止学生在学校不合理使用手机,现在的智能手机功能很强大,使很多学生沉迷于此而对学习不管不顾。没收的手机,年级会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如果家长有疑问,请您致电022-29453171咨询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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