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5-03-11

标题:产假

本人即将休产假,请问天津市目前对职工产假是如何规定?男方的陪产假又是如何规定?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和双休日是否顺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做出如下答复: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增加产假30天或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的奖励。产假期间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5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