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做出如下答复: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增加产假30天或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的奖励。产假期间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