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5-03-08

标题:经济租赁房屋补贴

您好:我是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东碾砣嘴村人,非农业户口,已婚,孩子6岁,我和我对象名下都没有房子,户口挂在我父亲的名下,他们有一所平房,我们三口已经在外租房两年多,因为需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所以当时在西青区杨柳青房管局办理的租赁证明和租赁合同,每样共两张(每年各一张),以前想办理房租补贴因为需要平摊父母房屋面积所以条件不够,听说现在是在外租房满两年名下没有房子就可以办理,但是当初的租赁证明都丢失了,在房管局只能要回当初备案的合同,而租赁证明却不能再开,但是办理租房补贴的工作人员说缺一不可,请问该怎么办才行,谢谢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4-09 是否超时:否

董**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董**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津国土房保〔2011〕219号)第二种3(5)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不认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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