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5-03-06

标题:市环保局应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人员的普法培训

市环保局:

3月2日,贵局在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对河北区中宜里网民反映铁路噪声扰民,希望加装防噪声挡板问题的答复中,告知该网民咨询铁路部门协商解决。笔者认为,这样答复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法律早有明确规定,怎能让网民个人找铁路部门解决呢?希望贵局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普法培训,提高接访水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3-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可能因我们工作人员在给您回复时,回复内容不够全面,产生误解,请您谅解。对于您提出的铁路噪声扰民问题,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各级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铁路机车及列车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是机车路经市区禁止鸣笛;二是对新建的铁路在敏感区域增加防噪措施;三是对在铁路周边新建的居民区,开发商应按环评要求,在本小区沿铁路一面建立隔音、防震设施。您居住的住房,如在铁路建成之后建设的,该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应由开发商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详情您可向开发商索取相关信息;如建设单位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您可要求建设单位公开落实环评,也可向审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部门投诉。如铁路建设在您住房之后,铁路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铁路机车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由铁路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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