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5-03-04

标题:因变换工作导致取得两处工薪的问题咨询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2014年8月1日入职诺德天津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之前一直就职于天津柳工机械。因天津柳工机械发放薪水为次月15~20日前发放上一月份的薪水,我于7月底离职,当时7月份的工资并未发放。然后8月1日入职诺德天津,目前公司的薪水发放为当月月末发放当月薪水。这样就造成了我在8月份时收到两处薪水,其中诺德天津发放的薪水已经按规定缴纳税费,天津柳工机械发放的薪水(7月份工资)因未达到个税起征点,并未缴纳税费。

现在武清地税局要求我补缴个人所得税,所以想咨询一下区领导:像我这种情况应不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问题,告知纳税问题建议咨询税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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